〇 您的位置:首页 > 华侨 > 法规政策

办理华侨在京子女身份证明条件

作者:钰龙 来自:欧华热线 时间:2012-1-30

  办理华侨在京子女(不含孙子女)身份证明条件

  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,父母一方应持我驻外使(领)馆或住在国驻京使(领)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公证。

  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,应持我驻外使(领)馆或各国驻京使(领)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(司、局级)统战(组织、人事)部门出具的亲属(夫妻及与子女)关系证明。(摘自:北京市侨办网站)

责任编辑:钰龙 文章页数:第[1]页 
 ○ 新闻评论
·还没有相关的评论!

·您的大名: 游客也可以评论^_^ (注册保留你的昵称) 验证码:  如果发生验证码错误请刷新页面再发表你的评论
○友情提醒:评论限制在100字以内    
本页手机二维码↓

①手机/平板扫描打开即可
阅读本文。②在微信中:发现→扫一
扫,打开,点击右上角的 ... 可将
本页分享到微信朋友圈。
本级分类列表
华侨华人
法规政策
华侨历史
站内文章搜索





本类阅读排行
·青田县市民操办丧事要遵守“五...
·华侨华人继承国内房产需办理何...
·如何办理“三侨生”证明书
·华侨回国定居审核需提交哪些资料
·华侨私房落政和境外人员购房政策
·养父母是华侨或归侨,其养子女...
·如何办理护照?
·青田干部职工,因私出国(境)...
·非上海籍华侨回国定居可否落户...
·华侨申请回国定居须有固定住所...
贊賞鈺龍網

网站地图 | 关于我们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